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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03120110

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)黃男不滿范姓及林姓少年要退出宮廟陣頭也未依約出陣,分別毆打、恐嚇,遭恐嚇罪起訴。一審判無罪,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有恐嚇事實,改判有期徒刑6月、得易科罰金,全案定讞。 判決書指出,黃男與另一名曾姓男子在新北市蘆洲區組成某宮廟陣頭,但在民國102年11月間,他們不滿范姓、林姓少年加入該陣頭後,「未依約出陣頭」且有意退出,為達嚇阻成員不得退出並依約參與陣頭,黃、曾夥同其他少年堵人。 曾男在蘆洲區中正路底旁巷子,指示謝姓等4名少年,徒手毆打范姓少年,黃男也徒手毆打林姓少年;曾男對范姓少年說,「你為何要退出陣頭,這樣讓我很沒有面子,你被打不能怪我」。 黃男也對林姓少年說,「為什麼要騙他(曾男),讓他很漏氣」等語,暗指若離開陣頭且未再依約出陣,將會被打。 范姓少年心生畏懼,雖然事後向警方報警,但他與林姓少年對於被毆打的部分,未提出傷害告訴。 新北地方法院對於黃男涉及恐嚇危害安全部分,認為無意加害范姓、林姓少年,因此判黃無罪,曾男經法院另行通緝;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。 二審高院法官參閱相關證人證詞,認為黃男說的那些話,客觀上寓有范姓、林姓少年如瞭解離開該陣頭且未再依約出陣,將繼續遭到毆打,使其等心生恐懼,屬於惡害之通知,為恐嚇危害安全犯行。 法官考量黃男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,及其犯罪的動機、目的等情況,量處有期徒刑6月,得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,全案確定。1060228

恐嚇少年若退出陣頭會被毆 男判刑6月

桃園徵信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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