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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11250107

(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22日電)林姓男子不滿同事張姓男子在工地欺人太甚,還要求他別帶狗到工地,酒後竟到張男家門前潑灑汽油縱火,幸無人受傷,法院審理後,依公共危險罪判林男5年徒刑。 檢警調查,48歲的林男三杯黃湯下肚後,8月24日凌晨0時多,在基隆市碇內加油站購買新台幣102元汽油,裝入兩罐礦泉水寶特瓶內,前往瑞芳區中央路張男家門口潑灑汽油縱火,導致家門旁的機車全毀,牆壁瓷磚也被燒毀剝落,遮雨棚也半毀。 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獲報立刻調閱監視器畫面,並請張男協助指認,經電話聯繫林男,他向警方表示,「張男在工地欺人太甚,受不了才會縱火」,警方要他投案,但林男卻回應要等酒醒後才願出面。 警方從通話中得知林男搭計程車往淡水方向逃逸,期間李姓駕駛機警暗中請公司協助報案,經淡水警分局和新北市警局勤務中心聯繫後,鎖定計程車的GPS衛星定位。 李姓運將也機警將張男帶到淡水警分局水碓派出所,當計程車一抵達派出所,員警立刻上前逮捕張男,當場起獲犯案用打火機和購買汽油的統一發票。1051122

不滿帶狗上工被罵 男酒後縱火遭判5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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